(HSK)工作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大中专院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我区将于2012年底前完成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向民族汉考(MHK)的过渡。2012年下半年在我区举行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包括高等和初中等考试)为最后一次考试。2013年起,我区将不再开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包括高等和初中等考试)工作。为做好2012年下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管理
(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组织及协调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在我区的各项工作。
(二)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管理与服务中心协助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三)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承办考试的大中专院校负责组织安排本地、本单位的考试工作。设在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各考试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汉语水平考试承办单位责任书》,做好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2012年下半年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高等考试:2012年10月13日-14日
初中等考试:2012年11月18日
(二)报名时间
高等考试:2012年9月10日-21日(工作日)
初中等考试:2012年9月10日-21日(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
高等考试: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管理与服务中心
初中等考试: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汉语水平考试承办单位
(四)报名要求
1.考生须持下列材料到相应报名处进行电子摄像。
(1)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及复印件两张,在校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及其他非国民教育的学生除外)需同时携带学生证;
(2)近六个月以内的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2.各承办单位不得通过扫描获取照片。上报照片信息时要进行认真校验,确保所有考生都有对应的照片信息。
3.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考务手册》中所规定的报名要求对考生信息、照片库认真核查并予确认,数据一经上报,即视为最终数据。因数据错误造成的准考证、证书有误等,后果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4.各承办单位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向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管理与服务中心报送相关考试材料(纸制报名表、电子报名库、电子照片库、电子考场安排)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凡未按要求报送的材料,将拒绝签收,责任由各承办单位自负。
5.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区、跨校报名考试。在校学生必须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凡不在本校报名者,成绩无效。
6.在校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报名。凡其他人员以在校学生名义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费不退,责任自负。
(五)听力考试要求
汉语水平考试的听力理解考试一律使用CD光盘,请各承办单位做好听力考试的相应准备工作。
(六)考试收费
1.按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525号和新发改收费〔2010〕500号规定标准,在校学生HSK(初中等)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HSK(高等)考试费每人每次110元,其他人员HSK(初中等)考试费每人每次50元、HSK(高等)考试费每人每次120元。
2.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5〕1号)规定,考试费统一上交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款人全称: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帐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
汇款用途:双语办HSK报名考试费(在校※※人,其他※※人)
3.各考试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不得搭车乱收费并及时与自治区结清相关考试费用。
4.往次考试费尚未结清的单位,务必在本次考试前结清所有欠缴费用。
(七)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新疆汉语水平考试中心(www.xjhsk.cn)查询。
考试工作联系人: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赛力克·库尔班
电话:0991-7606289(传真)
电子信箱:sy2866201@163.com
举报电话:0991-7606113
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 王晓琴
联系电话: 0991—7842145 7842250
电子邮件:wxq@xjufe.edu.cn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