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是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民族汉考”是一个可靠、有效、因而也是权威的汉语水平评价工具。考试的成绩可以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应试者的实际汉语水平。通过考试获得的相应等级证书是应考者实际汉语水平的证明。考查考生实际运用汉语交际能力是“民族汉考”的目的,这一目的符合少数民族掌握汉语工具进行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的需要;符合第二语言教学与学习的规律;符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要求。
“民族汉考”考试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级别。考试项目包括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口语表达四个部分,通过测试不同的语言技能,全面考查考生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民族汉考”由国家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组织实施,由北京语言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人员为主的专家开发研制。
一、考试对象
母语非汉语的中国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
二、考试目的和用途
“民族汉考”作为一种汉语水平的标准化考试,其目的是测量考生在现实社会中实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考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评价应考者在不同汉语学习阶段中是否达到学习目标的依据;
2.作为有关部门在招生、招工等决策过程中评价应考者汉语水平的依据;
3.作为各类学校允许免修汉语课程的参考依据;
4.作为各类学校使用汉语授课的教师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
5.作为检验和评价各类学校汉语教学效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6.作为汉语学习者在学习进程中学习效果的自我评价工具。
三、“民族汉考”的等级标准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分为四个等级,四个级别等级上互相衔接。汉语水平从低级到高级,分为四级。每一级试题内容、结构模式都不相同。经考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者,可被授予相应的等级证书。从一级到四级,从较低水平到较高水平,考生汉语水平的发展不仅应体现为语言知识的不断积累增长,而且更应表现出语言交际能力的不断提高。这种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汉语正规教育学时的增加;
2.掌握汉语字、词、语法点数量的增加;
3.口头表达从能适应日常生活基本需要,发展为可以熟练地进行社会交往和工作交流;
4.从能认读和书写简单的汉字,发展为可以写作汉语常用文体的文章;
5.可以完成的语言交际任务由简单到复杂;
6.可以理解和表达的话题内容从具体到抽象;
7.从仅仅具备对汉语的听、读、理解等接收能力,逐步发展为在接收之外还具备运用汉语进行表达和创造的能力。这种能力可以接近母语为汉语的人。
㈠一级考试
适用于接受过400—800学时现代汉语正规教育的初学者。达标者可以掌握全部甲级和少部分乙级词,可以适应初级民族中学中用汉语授课课程的学习。可以认知一些很具体的信息,包括人物、地点、事件、时间和事物特征,以及数量、类型、动作、过程等等。能用汉语就基本的日常生活和有限的学习活动进行听说上的简单交际。可以正确地书写日常生活和课堂上使用较多的汉字,能用一些最基本的词语写出一些简单句子。会使用简单叙述类句子中的标点符号。可以基本正确地理解简单的陈述句、祈使句和疑问句。
㈡二级考试
适用于接受过800—1200学时现代汉语正规教育的学习者。达标者可以掌握全部甲级、乙级汉语词和部分丙级词,可以适应高级民族中学中用汉语授课课程的学习。能用汉语就日常生活、学习和一定范围内社会活动进行交际。通过视听和认读获得事物一些比较具体的信息之后,可以完成一些较复杂的语言交际任务。能对具体行为和活动的目标、途径、条件、各种可能性做出简短口头阐述和简明的书面概括,并做出一些简单的推理。能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材料判断一些前提、条件。基本掌握汉语单句和复句句式,较为熟练地使用简单的陈述句、祈使句和疑问句。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可以正确使用较多的常用汉字得体地写出较多的句子和短小的叙述、说明类语段。可以写出校园学习活动类的通知、条据和日常生活中条据类应用文。
㈢三级考试
适用于接受过1200—1600学时现代汉语正规教育的学习者。达标者可以掌握全部甲级、乙级、丙级汉语词和部分丁级词,可以适应汉语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习。能用汉语就一般性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进行正常交际,在视听、阅读接受信息上无障碍。可以认知所学专业内容和社会事务中一些比较抽象的信息,可以按照要求用汉语做出一些简明的、口头和字面的推理和解释,可以用口头分析事情的原因,叙述事物主要发展过程和变化,概括事物的基本特征和要点,对学习中的问题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做出简要评论。可以较快地正确书写常用汉语句子,在一般的叙述、说明、分析性的语段写作上,基本没有语言文字、一般句式和常见汉文化方面的障碍。可以做笔记、记录、写信,并能按要求完成归纳、概括、缩写等书面表达任务。可以撰写一般性学习活动的经验总结和常见叙述文、应用文。
㈣四级考试
适用于接受过1600—2000学时现代汉语正规教育的学习者。达标者可以掌握甲级、乙级、丙级、丁级汉语词,可以顺利地完成汉语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各门课程的学业。汉语口语流利,能自如地进行各种社会交际活动,可以进行社会时事方面小话题的演讲,并能基本满足专业性工作在交际方面的需要。在视听和阅读上,可以认知所学专业知识和国内、国际社会时事方面一些抽象的信息,包括原因、结果、理由、证据、解释、比较、对比、类比、等价、主题等。可以运用汉语撰写专业文章,并能按照汉语常用文体格式写出社会活动、时事政治类文章。达标者不仅可以完全用汉语思维认读、理解、判断、选择、概括,而且可以运用汉语从事创造性活动。在语调、语气和语感理解方面,基本上与母语为汉语者没有较大的差距。
四、考试的依据
考试的主要依据:
1.《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大纲》
2.《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标准》(编写中)
3.《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编写中)
考试的参考依据:
4.《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
5.《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
在以上文件没有正式颁布以前,可以参考国家汉语水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中心编写的《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和中国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汉语水平考试部编写的《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五、考试方式
“民族汉考”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四个不同等级分别从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和口语表达等方面通过主观试题和客观试题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查考生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民族汉考”试题结构模式中没有专门设立语法考试的项目,而是将其寓于对听、说、读、写等语言技能的考查之中,在语用之中实现对语法的考查。
各个级别的听力、阅读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在一、二级考试中,包含汉字书写,在三、四级考试中,包含书面表达。书面表达考试中包含客观性、半主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口语表达采用主观性试题。
在笔试之外,设置独立的主观性口语考试。通过笔试达到某一级别的获证标准者,具有资格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口语考试。口语考试采用“责、权统一”的“考评员负责制”,由考评员根据考试标准和具体的考评实施细则,对报考者的实际口语表达水平以“一对一”面试方式进行考查。口试可以在一次面试中完成,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多次面试完成。口语考试级别同笔试考试的级别相对应,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级别。每级口语考试中评定“合格”或“不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分数,仅评定考生所达到的口语级别。口语考试成绩单独报告。
各个级别的笔试项目是:
一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汉字书写)
二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日常应用文写作)
三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一篇作文)
四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一至两篇作文)
六、成绩通知单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
1.《中国少数民族汉语等级证书》分为笔试等级证书和口试等级证书两种。任何考生按考试要求参加笔试和口试,均可以得到相应级别的笔试和口试成绩通知单。笔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证书授予标准,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笔试等级证书。口试成绩达到合格要求者,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口试等级证书。不同级别的证书是应试者实际汉语水平的证明。
2.笔试成绩包括总成绩和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三项单项成绩。
3.笔试总成绩和单项成绩均以标准分方式报告。各个级别的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各个单项成绩的满分为100分。
4.参加某一级别的笔试成绩合格后,可以申请参加同一等级的口语考试。口试成绩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口试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