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汉考”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四个不同等级分别从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和口语表达等方面通过主观试题和客观试题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考查考生在社会生活中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民族汉考”试题结构模式中没有专门设立语法考试的项目,而是将其寓于对听、说、读、写等语言技能的考查之中,在语用之中实现对语法的考查。
各个级别的听力、阅读考试均采用客观性试题。在一、二级考试中,包含汉字书写,在三、四级考试中,包含书面表达。书面表达考试中包含客观性、半主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口语表达采用主观性试题。
在笔试之外,设置独立的主观性口语考试。通过笔试达到某一级别的获证标准者,具有资格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口语考试。口语考试采用“责、权统一”的“考评员负责制”,由考评员根据考试标准和具体的考评实施细则,对报考者的实际口语表达水平以“一对一”面试方式进行考查。口试可以在一次面试中完成,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多次面试完成。口语考试级别同笔试考试的级别相对应,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级别。每级口语考试中评定“合格”或“不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分数,仅评定考生所达到的口语级别。口语考试成绩单独报告。
各个级别的笔试项目是:
一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汉字书写)
二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日常应用文写作)
三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一篇作文)
四级考试:听力理解、阅读理解和书面表达(一至两篇作文)